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
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 行上述...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
(一)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