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
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