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文件全文 编辑 语音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三...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方可带出。2、印章使用应坚持“谁...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1999年10月31日 国发〔199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各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发。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制发办法。十五、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时可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