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全球药物警戒风险管理 2022年8月24日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幻灯片所示观点仅代表展示者的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次会议的主办 单位以及讲者受雇单位任何法律实体的意见。 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 (2018年第66号) •一、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持有人是药品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