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干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此条款为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未明确列举但同样属于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定价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参考文章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处罚主要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措施。具体来说: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下罚款:法规 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
价格法对这种行为作了明确界定,经营者使用的手段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目的在于制造和利用消费者担心价格上涨的心理,造成市场上的紧张气氛,引诱消费者增加购买,然后兴风作浪,乘机抬价、囤积惜售,推动价格过高的上涨,从而牟取更多的利润...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给予()。A.责令改正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C.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南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新竹路的一家药店哄抬医用口罩价格违法行为作出重罚,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此事件说明(B)①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②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③法律由国家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是,经营者不得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时,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这款规定就是禁止经营者为了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