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释明的基础是源自仲裁庭本身的调查权以及裁判者知法原则的适用,因此应更多地解释为仲裁庭权利的范畴。释明的目的和效果与商事仲裁所追求的理念高度契合,因此在仲裁领域应有更为广泛的适用空间。实践中仲裁庭释明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开示、发问、晓谕和确认四种形式。 发问...
还有最近也处理过派生仲裁,被申请人认为其与基金而非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仲裁庭对基金有限合伙人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仲裁庭应告知已经开庭了,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由仲裁机构授权的仲裁庭作出裁定,相关问题可以作为后续争议焦点。实践中,有部分案件经开庭审理后才发现仲裁庭的确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基于目前的国际仲裁法律原则和机构仲裁规则,实践中仲裁庭释明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开示、发问、晓谕和确认四种形式。第一,作为仲裁释明中最难把握的一种形式,开示是指仲裁庭在裁决形成过程中应适时向当事人披露其已经形成的对于事实的认定和对于法律适用的观点,并引导当事人围绕重点问题进行充分主张和辩论。仲裁程序...
基于目前的国际仲裁法律原则和机构仲裁规则,实践中仲裁庭释明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开示、发问、晓谕和确认四种形式。第一,作为仲裁释明中最难把握的一种形式,开示是指仲裁庭在裁决形成过程中应适时向当事人披露其已经形成的对于事实的认定...
释明权仲裁庭撤销仲裁裁决仲裁程序仲裁 6.00 内容简介 虽然释明权问题在仲裁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但是学界讨论一直较少。从我国法院的实践出发,可以归纳... 来自 仲裁研究(第46辑) 《仲裁研究》是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创办的一份主要研究仲裁与民商事理论与实务问题... 共12篇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