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他们用租金代替利息,用租赁关系替代借贷关系,来规避利息上限的规定。另一方面,大部分租机人要的不是手机,而是现金。他们就换个主体来回收手机,这样又能挣笔手机折旧的钱。这个业务做的好的,一个月轻轻松松挣上千万。我的意见是:如果穿透来看,这可能被认定是一笔有砍头息的贷款。这就往套路贷、诈骗去了。
这些手段的形式就多了,以分红或者投资的模式都行,甚至是再次放贷。比如金融公司以5%从大众手中融资,然后以10%贷给自己的开发公司,这5%的利差就进了大老板的兜里。还有干脆投资自己的影视公司什么的,到底请明星花了多少钱就只有自己知道了,反正目的就是把公司的钱转移到个人的名下,是不是算洗钱就看怎么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