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以房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房屋未交付,原债务不消灭。另外以房抵债的房不限于债务人,可以是第三人。 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第一条 为了稳步开展以物抵债工作,降低不良贷款比...
此种情况下则为担保型以房抵债。 (三)买卖型以房抵债 第一种类型系双方买卖,具体为商品房消费者与债务人(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独立于债务人与第三人(债权人)的“以房抵债”行为,即债务人(开发商)将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第三人(债权人)的房产代为销售,从而偿还债务,商品房消费者取得房屋所有权,三方债权债务...
我们经常说到的“工抵房”是指开发商用其开发的商品房顶抵承包方的工程款的行为,也即“以房抵债”,法律性质上属于“以物抵债”。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走低,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现象严重,以房抵债成为承包方无奈之选。如承包方能够顺利过户取得房屋产权,工抵房也不失为一种实现债权的理想方式。然,多数情况下,被抵...
2、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据此,以房抵债的行为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双方在在债务...
以房抵债是指债务人通过将其房产转让给债权人来清偿债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房抵债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如下: 一、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如新债无法履行,致使以房抵债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债权到期后,债权人能够接受额外增加一种新的清偿方式可能有利于收回欠款,但在实际履行时,如以“以房抵债”这样一个不确定的新债替代原来的旧债,因房屋可能存在产权纠纷、抵押贷款等不确定因素,导致“以房抵债”可能无法实际履行,...
但是,由于“以房抵债”涉及物权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错综复杂法律关系,同时还可能会涉及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禁止流押流质等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导致在诉讼司法实践中纠纷较多,争议很大。五种表现形式 以房抵债合同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表现形式:1、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这是最...
关于高院以房抵债的最新规定解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以房抵债的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为以房抵债提供了法...
最后,以房抵债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例如,为了防止恶意串通,现在法院不会在诉讼中出具以房抵债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只能私下达成协议等),切勿以为只要签定一份以房抵债协议就可以高枕无忧,建议有需要的朋友提前做好咨询,或委托专业人士处理。 此外,按照惯例,我们都会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供文章所涉的协议模板,但由于以房抵债...
一、以房抵债是债务人对原债务履行方式的根本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变更履行方式的意思表示。如果单单一方提议债务人以房抵债,不能形成以物抵债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民申112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以房抵债是指债务人难以清偿到期的金钱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