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大学内部的期末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可能会受到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可能会受到取消成绩、禁止再次报名等处分。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
使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形同虚设,影响到人才选拔的公正,属于一种严重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和予以严惩。以往对于考试作弊,最多只能依法给予一定行政处罚,不足以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果。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作为犯罪规定到刑法之中以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