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不依赖于被代理人而存在。 (2)在大陆法系国家,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具有以下特点:①居间商不是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为他人从事契约之缔结,居间商本人并不负有义务对这类活动之成功去主动地尽自己的努力。②居间商是一种完全商人,他的活动是自由、...
综上所述,商事代理、商事居间与商事行纪在主体身份、行为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商事代理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商事居间中,居间人为交易双方提供媒介服务,不直接参与交易;商事行纪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独立承担交易风险并收取报酬。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区别 1)以谁的名义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居间商不能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法律行为。(这里要尤其注意各自行为的性质,代理与行纪均为法律行为,但居间是事实行为,并不具备法律行为的特征。)2)主体性质:代理人是...
综上所述,商事代理、行纪和居间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和合同特征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商事代理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行纪中行纪人以自己名义行事,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居间中居间人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不直接参与合同。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
居间商是向居间合同当事人提供签署合同机会的中介商,他没有任何权利,第三人也不会和居间商签署合同。行纪商则是隐名代理,和代理商一样,与委托人也是委托代理关系,唯一不同的是,第三人并不知道委托人的存在,而是直接与行纪人签署合同,行纪人与委托人签署行纪合同,但是行纪人有介入权,即在委托...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居间是一项重要的商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对居间商及其行为都有专门规定。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居间商的专门立法,只是新合同法中对居间合同作出了简要规定,这些规定确定了处理居问行为的一般规则。(三)行纪商 在大陆法系国家,...
百度试题 题目1.简析代理商、居间商和行纪商3种商中间人的区别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反馈 收藏
商事行纪: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 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二、区别 1)以谁的名义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居间商不能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法律关系上有着重要的区别:1. 设定关系的形式不同。 行纪关系只能通过契约形式设定; 而信托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