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
2021年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及...
0:00 网络开小差了,请稍后再试 [新闻直播间]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 荣誉案一审宣判 获刑8个月 公开赔礼道歉 选集 更多 《新闻直播间》 20250211 04:00 《新闻直播间》 20250211 05:00 《新闻直播间》 20250211 03:00 《新闻直播间》 20250211 02:00 ...
新华社南京5月31日电(记者赵久龙、朱国亮)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31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
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 2021年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祁建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祁建建点评: 随着2018年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和施行,社会对英烈名誉、荣誉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我国刑...
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
【#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辣笔小球被判八个月# 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
2021年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
新华社南京5月31日电(记者赵久龙、朱国亮)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31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