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本规则所称人脸是指为验证或识别您的身份而采集的人脸图像、视频,以及基于上述图像、视频提取的面部识别特征信息。 “人脸验证数据源”:基于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有权机关授权而获取或存储的身份信息及人脸信息据数据源,包括不限于公安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公民身份证信息查询中心”等提供人...
所以,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可以针对人脸信息,进一步要求明确同意,这样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人脸信息。第三,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保护。采集未成人人脸信息,必须要取得其监护人同意。第四,要严格限制人脸信息的共享。如果收集方要与他人共享人脸信息,须取得权利人的明确同意。只有进行第二次的“明确同意”...
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某房地产公司收集前来其售楼处的客户人脸信息,并对购房者进行信息比对认证,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收集使用客户人脸信息得到了所有客户的同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建议监管机构对要进入人脸识别行业的企业进行资金、技术方面的核查,减少低质量企业的进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信息安全。同时,建立相关行业协会,设立人脸识别技术行业标准,通过行业内部监督,减少对人脸信息的侵权行为。
应该说,按照《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类似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是需要重点予以保护的个人信息。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绕不开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属于典型的对个人敏感信息处理,细化技术规则和应用规范势在必行。
规范人脸识别,保护个人信息,在司法层面,应充分衡量信息主体利益、信息处理者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在执法层面,执法机关可定期对信息处理者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已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的证据,提高信息处理者的违法成本,从而激发信息处理者保护人脸信息的内生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人脸信息泄露不但损害人身与财产安全,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隐患二:AI换脸冒用身份,强制“蹭脸”。利用“AI换脸技术”对特定人脸照片进行一定预处理,再通过“照片活化”软件生成动态视频,即可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的信任机制。实际上,不法分子只需要一张静态半身照,就可通过技术将人物依照输入的指令...
尽管人脸识别技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1. 强化密码保护 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我们通常还需要设置密码或其他安全验证方式作为二次确认。要确保这些密码是强密码,避免使用常见的、容易被猜测的密码。同时,定期更换密码也是保护个人信息的有效方式。2. 选择可信赖的服务提供商...
近日,广东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案人员利用人工智能将人脸照片生成视频,伪造人脸识别认证,从而非法牟利。其中涉及两项所谓的“业务”——“查头”和“过脸”。从2020年9月开始,郑某利用某即时通信软件组建群组,在该群组及微信群、QQ群中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称可提供“查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