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部属、省属及厅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