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期间薪酬支付问题有关意见的函 人社厅发[202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国家...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构建劳动保障领域信用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劳动保障监管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
关于人社厅发2020年54号文件是否废除的问题,目前无法直接给出答案,因为该文件的废除与否取决于官方是否发布了相关的废止通知或公告。在法律领域,任何文件的废除都必须经过正式的程序,并以官方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文件废除的正式程序 文件废除通常涉及一系列正式的程序,包括相关部门的审议、批准以及最终的公告发布。这些...
津人社办发〔2020〕54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疫情期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核定工作暂停办理,具体核定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3月23日 ——...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公布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依法依规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豫财社〔2013〕31号文件废止。今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
浙人社发〔2020〕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