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 人社厅发[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统筹...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工伤保险基金共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工伤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从2023年起,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测算确定当地次年缴费标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备案同意后实施。2023年,参保人员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 (二)缴费补贴。省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省级确定...
2、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温馨提示】 1、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 2、2023年11月2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 律豆汤(法师)于20240316发布在抖音,已经收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1期25-2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活力 失业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费率 促进就业 阶段性 分类号 F842.61 [经济管理—保险] 登录...
好消息!灵活就业2023年没有交费的顺延到本年3月15日!! 最新消息,河南省人社办下发《豫人社办 函》【2024】2号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2023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决定将 - 社保姚老师于20240108发布在抖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
人社厅发[202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群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