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
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我省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有关政策的具体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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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人社发〔2022〕1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发文机关 山东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22-09-02 政策类型政策解读 ...
黔人社发〔2022〕15号 2022-06-12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