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在生效判决确定其负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仍拖延履行,不如实报告财产,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