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
监督机制: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既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也受到国家机关的监督。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代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违法违纪的代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是一部关于代表制度的重要法律,它规范了代表...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是保障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法律。以下是关于该法律的部分核心内容:法规1 代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代表享有以下权利:法规2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三条、第四条,修改为:“第三条 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4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代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