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受让人符合人才公寓购买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移登记后的房屋性质仍为人才公寓,其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仍按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受让人不符合人才公寓购买条件,应按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2022年8月印发的《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九才字【2022】21号)不再执行,2022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6日之间引进的符合《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但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人才,按原政策执行。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docx 附件2...
《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襄阳市政府同意,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宜居宜业良好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
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吸引集聚人才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的通知》(豫建住保〔2022〕78号),结...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服务环境,更好地吸引人才、服务人才、留住人才,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宜才办字﹝2020﹞5号)实施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及主体 1.本办法所指的中心城区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市政...
济宁市任城区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集聚更多的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现就做好公寓的分配、租赁管理等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入住条件 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为在任城区企业(任城辖区内纳税)工作,在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服从人才公寓统一管理的各类人才,具体...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完善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的要求,市住建局围绕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根本遵循,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住房供给模式,制定出台了《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人才公寓租售流程和各环节工作要求,租购并举推动实现各类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一、制定《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南宁高新区营商环境,有效解决人才居住问题。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