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因此当前并不能够制定出关于人工智能的完整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在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人机交互、生物特征识别等相关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并表现出技术平...
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因此当前并不能够制定出关于人工智能的完整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在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人机交互、生物特征识别等相关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并表现出技术平台开源化、专用人工智能向通用人工智能发展以及从感知智能向认知智能迈进的趋势。
弱人工智能指不能真正实现推理和解决问题的智能机器,比如语音识别、自动驾驶、图像识别等等; 强人工智能具人类所有认知能力; 超人工智能在所有领域超过人类。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因此当前并不能够制定出关于人工智能的完整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需要和具体的领域结合起来,在每一个细分领域...
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因此当前并不能够制定出关于人工智能的完整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在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人机交互、生物特征识别等相关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并表现出技术平台开源化、专用人工智能向通用人工智能发展以及从感知智能向认知智能迈进的趋势。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路径:一个框架性讨论 汪庆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中国、美国和欧盟在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上初步呈现出自身的特点。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中国通过分散式的立法对它在电子商务、新闻内容推荐以及智能投顾等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回应,算法公开透明是贯穿于这些层级各异的立法的共同要求。美国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