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
第一条为做好中央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
第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案件查处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以经举报人确认的送达方式、送达地址向举报人送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并与举报人确认是否收到。 第八条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本人社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 2022年...
截至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7亿人、2.4亿人、2.9亿人。1-3月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2万亿元、总支出1.8万亿元,3月底累计结余8.6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3.8亿人,覆盖98%人口,其中9.86亿人同时领用了电子社保卡。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审计署、卫生部、证监会等部门参加,组成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际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日常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基金单独统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项目,统一基...
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11号文件的有关具体贯彻实施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为尽快将11号文件落实落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