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计息帐户。 第四条 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计息帐户。 第四条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会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计息帐户。 第四条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会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开设的,⽤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的专⽤计息帐户。第四条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通过对财政...
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具体参考样式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发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