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就我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政策适用条件 我省援企稳岗政策适...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就我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及期限 稳岗返还标准:参保企业上年度末裁员率不高于5.5%,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按...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