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 - 山东烟台龙口隋律
一、出台背景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范和统一政策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和《职业病防治法》,出台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社会保险行...
2016年1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广大网民踊跃参与,提出建议。这是公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关于进...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一 发布于 2024-12-06 20:15・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