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是由人事部颁布的文件。中文名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发布者 人事部 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
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
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事部 复函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
山东省人事厅 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的通知 鲁人薪[2000] 3 号 各市、 地人事局, 省直各部门, 各高等院校, 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 177 号) 转发给你们...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