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专业、级别和申报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各专业中、高级技术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
第2页 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接上页] 四、审核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收受和审核工作由相应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负责。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月8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