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见附件1),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核算本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编制初次碳排放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具体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报送。 自2023年5月起,重点碳排放...
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见附件1),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核算本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编制初次碳排放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具体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报送。 自2023年5月起,重点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