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1.适用于广告主利用自有媒介(自办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印刷品等)发布的广告;2.初次违法;3.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要求的期限内改正; 4.危害后果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
为做好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六、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9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xls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