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37号)《关于建立本市引进毕业生工作新机制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