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财发〔2011〕1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和及时性,方便市民出行,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北京市城市(市管及区县)道路因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建设、维修需要的道路修复工程,包括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