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4...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项第三目修改为:“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3 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
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