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进一步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的另一种情形,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或受让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该行为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与第五百三十八条不同的是,本条强调了债务人的相对人(即交易对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时的责任,这意味着相对人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时,有义务关注交易是否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规 二、构成撤销权的要件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更多精彩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
: 监护关系终止后,如果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这是为了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持续有效的保护.重新确定监护人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综合考虑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监护关系终止的四种情形,并指出了监护关系终止后应如何处理的原则.这些规定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按浙江省多数人民法院的规定,一般是指低于()以下? A.50%B.60%C...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列举了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a. 甲方权利: 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成果进行监督; ③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提出改进建议。 b. 甲方义务: ①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② 甲方应提供乙方完成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条件; ③ 甲方应配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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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高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认定。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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