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债券投资者陆续起诉至杭州中院称,五洋建设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 “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募债券,请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陈志樟作为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大信会计等作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此次五洋债案作为全国首例公司...
2021年9月,五洋债案二审判决被告承担487名原告投资者合计7.4亿元赔偿责任。该案是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彰显了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将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规范资本市场发展生态。
五洋债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欺诈发行的责任认定、中介机构的责任以及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方式等。 一、欺诈发行的责任认定 五洋债案中,五洋建设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15五洋债”和“15五洋02”两只公募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
五洋债案是我国第一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债券虚假陈述类案件,也是第一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证券市场纠纷类案件,同时,还是第一例债券中介机构连带赔偿案,其判决势必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同时,该案将成为未来债权虚假陈述类案件的判决先例,对债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将发挥指导作用。五洋债案件复盘 证...
五洋债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和大公国际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锦天城称6.5亿元系误读 实际赔偿约3700万元 由于终审判决遭遇...
(一)五洋债案一审判决 2020年12月31日,投资者王放等 487 人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六被告因五洋建设发行公司债券“15五洋债”、“15五洋02”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诉讼...
"核弹级"冲击波!五洋债欺诈发行案宣判,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德邦回应来了 五洋债判决结果的出炉,在债市引起轰动,其影响被业内称为“核弹级”。 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以及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6月23日开庭的“五洋债”追偿纠纷案,德邦证券要求陈志樟、大信会计、大公国际赔付逾3亿元,合计约3.15亿元。具体来看,德邦证券向陈志樟追偿约1.79亿元,向大公国际追偿约0.57亿元,向大信会计追偿约0.79亿元。同时,德邦证券要求大信会计,对陈志樟不能履行部分在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在处理五洋债案或类似债务纠纷案件时,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需承担特定的注意义务。这些注意义务不仅关乎律师的职业操守,也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效果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律师在处理五洋债案时应注意的义务的详细阐述: 一、审查借贷合同的有效性 形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
“五洋债案”作为债券市场上中介责任的典型案件,在宣判后的执行进展也一直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德邦证券和大信这两家共担连带责任的机构履约进展却差距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人的受偿速度。据了解,目前杭州中院款项执行工作已进展至第二批次,第一批执行总标的金额约7.1亿元,其中德邦证券履行了5.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