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传统的药学服务模式已经改变了,智慧化发展焕发出新的价值,这标志着医院药学进入了智慧化发展的新阶段。 在“互联网+”的模式下展开临床药学服务 01 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
探索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模式,推广电子处方区域流转。 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强化身份认证、电子印章、数据共享等基础支撑,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实施方案.pdf,“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实施方案--第1页 “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 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 《关于印发互联 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 个文件的通
互联网药房属于B2C交易模式,主要功能包括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消费者可以24小时全天候享受购药的方便。互联网药房平台上的药品价格相对透明,消费者可以方便地比较不同品牌和规格的药品价格。除了药品销售外,一些互联网药房平台还提供在线药学服务、健康咨询等增值服务,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中国互联网药房行业前...
药师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学服务规范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药师通过互联网提供的药学服务,促进公众合理用药,提供优良药学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咨询、网站、视频、微博、微信、QQ等非面对面方式)向公众提供专业药学服务的药师。第三条 本规范所述内容,是...
政策与法规 《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发布 为进一步发挥药师在互联网药学服务中的作用与价值,促进互联网药学健康有序发展,中国药师协会携手全国7家医疗机构研究制定了《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其中包括:用药交代、处方审核、用药咨询、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物治疗管理以及药学科普共七项互联网药学服务...
(一)具备高级药学服务能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可以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 (二)其他社会药房可以由第三方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提供电子处方,并提供相应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药学服务,但不得自行开展互联网药品零售活动。
为了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药学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互联网药学服务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规定目的和意义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通过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促进药学服务信息化,提高药学服务的效率和...
(一)“互联网+电子处方”(以下简称远程电子处方),即通过互联网后台执业医师远程视频为公众提供问诊服务,并开具电子处方销售药品。 (二)“互联网+处方审核”(以下简称远程处方审核),即通过互联网后台执业药师远程视频进行处方审核,销售处方药品。 五、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 执业药师提供远程药学服务不替代零售药店按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管理的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卫生健康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管理相关政策、岗位职责、互联网诊疗流程、信息平台使用与应急处置等。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共同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应当为实体医疗机构提供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