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方案详见↓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节选) 试点内容 (一)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
互联网 护理服务 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通知 以下是修改后的文章,加入了修辞手法等元素:“互联+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是一份旨在规范引导“互联+护理服务”健康发展的法规,其目的在于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这份方案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
〔二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依托1个试点地(州、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建立适合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实11部门《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经研究,国家卫健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2019年1月22日“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其他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
导语2019年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上广等6省市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地区。 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 一、有关背景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
此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下发通知及附件《「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护士上门服务在国家层面的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护理人员通过家庭护理模式赚取“外快”正式被国家认可! 但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女士对《方案》条例给出了更多的关键点解析。让我们一起随焦局长来解读看《方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