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调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合同法》第117条、118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至2020年1月24日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科函〔2020〕5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全省实际,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云南省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建设...
云建科函[2020]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疫情防控期间在建项目复工、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参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需复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身体健康,防止疫情传播,并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因复工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
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科函[2020]5号】信息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5日浏览次数: 次上一页: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 下一页: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