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督促程海保护工作,决定程海保护的重大事项,建立程海保护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联席会议等制度,并对县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的规定编制程海保护和利用相关规...
程海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加强对居民住房的管理。 第十七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程海管理局应当对程海保护区内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水质退化恶化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政主...
第四十一条在程海保护区内违反《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磷化物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督促程海保护工作,决定程海保护的重大事项,建立程海保护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联席会议等制度,并对县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的规定编制程海保护和利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