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柏华,男,黑龙江肇东人,1977年11月生,分别在黑龙江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法学讲师。主持承担的代表性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基本权利的公益构成及其权衡方法研究”。代表性论文:《权利认定的利益判准》(《法学家》2017年第6期)。 研究领域 查看导师新发文章 (温馨提示:请注意重名现象,建议...
对此,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于柏华讲师在《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合法性判断——从〈民法典〉第111条的规范目的出发》一文中,以探究《民法典》第111条的规范目的为研究起点和重心,分析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在价值,进而以此为基础确立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合法性判准。 一、《民法典》第111条的规范目的 (一)法律条文权属判断的考察...
于柏华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内容提要 各类主体都会面临在价值冲突情境中如何合理行动这一问题。主体只有无偏倚地对待其追求的价值与被其损害的价值,使其行动体现...
彼得拉日茨基与埃利希、涂尔干、哈格施特罗姆以及庞德同为法社会学的当代奠基者。法社会学在东欧的主要先驱人物,例如,埃利希、蒂默谢夫和古维奇,都在某种意义上受到彼得拉日茨基的影响。 译者简介: 于柏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先后在《中国法...
作者:于柏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5期(第104-122页)。(责任编辑:郑怀宇) 摘要 意志论和利益论是权利概念的两种代表性理论,二者各有缺陷这一事实促使人们探索超越二者的理论路径。目前主要有三种超越路径,分别是折中论、形式论和证立论。折中论和形式论的权利概念在“普遍性...
于柏华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目次 一、《民法典》第111条的规范目的 二、《民法典》第111条的人格权属性 三、《民法典》第111条的具体人格权属性 四、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条件:知情同意与利益衡量 五、结论 摘要 《民法典》第111条规定了一项以保护“控制个人信息传播”为目的的个人信息权。控制个...
作者:于柏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 法学博士。 来源:《北方法学》2017年第4期。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原刊。感谢杂志编辑部授权推送! 【期刊】《北方法学》2017年第4期 摘要:权利与个人利益有着必然的价值关联,但个人利益没有穷尽权利的价值构成,个人利益与权利之间经常出现价值上的不对称。在填补个人利益与权利...
代表性著作有:《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法律史解释》《法律与道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理学》等。于柏华,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权利理论和法哲学。 内容简介 本书原为庞德在1922年的一篇演讲稿,基于宏大的历史社会视野、以雄辩的语言极为精炼地概括了庞德的法哲学思想。本书...
于柏华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目次 一、《民法典》第111条的规范目的 二、《民法典》第111条的人格权属性 三、《民法典》第111条的具体人格权属性 四、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条件:知情同意与利益衡量 五、结论 摘要 《民法典》第111条规定了一项以保护“控制个人信息传播”为目的的个人信息权。控制个...
作者:于柏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5期(第104-122页)。(责任编辑:郑怀宇) 摘要 意志论和利益论是权利概念的两种代表性理论,二者各有缺陷这一事实促使人们探索超越二者的理论路径。目前主要有三种超越路径,分别是折中论、形式论和证立论。折中论和形式论的权利概念在“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