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的汉律结构争议 | 随着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公布,有彻底否定九章律的论者,但多数是在认同九章律的前提下,对其内涵提出不同解释,有“九”为泛指说,有“二级分类说”。对于正律、旁章,有学者将其视为魏晋时人的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叙述。新近更有论者进一步提出,“所谓正律、旁章也是在以刑法为核心地位的意识下的表述”,“源于人们对
秦律中的民商法包括《秦律十八种》中的《均工律》、《关市律》、《金布律》以及《田律》等。汉代《九章律》中,属民商法范围的是后三章,包括仓库、户籍、畜产、赋税、兴造以及徭役等内容。隋文帝制《开皇律》,包含杂律和户婚律等内容。《宋刑统》的杂律和户婚律的规定比唐朝更加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