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8.03.27 【文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 【施行日期】2018.03.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8.03.27 【文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 【施行日期】2018.03.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炒股第一步,先开个股票账户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第二条: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一)上市公司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