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国的公司法所称的公司都是"有限...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其承诺的出资额.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个人损失仅限于其投资到公司的资金,而不会涉及到其个人和家庭的其他财产.这种责任形式被称为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之一. 二,出资额的理解 这里的出资额指的是股东认缴的出...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承担的公司债务责任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具体来说,这一原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责任限制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是有限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只需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出...
对于创始人“以股权为限”或“以股权价值为限”承担对赌责任的情形,如果解释为创始人以其持有的股权设立质押担保,而创始人又未能就该等质押担保办理登记,则除非创始人可以补充办理质押登记、或投资人对于未办理登记与有过错,否则创始人应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即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在签订合同之时的价值为限承担个人责...
也就是,公司股东如果有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就不再是仅以“欠债公司”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而股东当然就不再是仅以“欠债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该公司的债务责任,而是把股东名下所有“与逃避债务有关”的其他公司全都纳入到承担债务的责任当中,对“...
第一、我们注意到,有裁判文书判决夫或妻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理解共同财产为限,共同财产为限是指的共同财产金额还是共同财产本身,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在判决生效甚至执行前均处于变动状态,如果是金额,界定金额的时间点如何确定,如果是共同财产本身,则有必要区分婚前财产和离婚取得的...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承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种责任限制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风险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体现之一. 具体来说,该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责任有限性 :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
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从事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这些公司将不再是仅以其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而是要对“欠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股东不能再通过控制多家公司来规避债务,他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更大的责任。
三,以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含义 在正常情况下,股东或合伙人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非"实缴".这意味着,即使他们的实际出资尚未完全到位,他们仍需按照当初承诺的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出资额低于认缴出资额,他们可能需要追加投资以满足其责任限额.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股东或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