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取得临时生产经营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国,...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88]国税流字第039号 【颁布时间】 1988-12-03 【实施时间】 1988-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2382什么是编号? 【正 文】
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以上三类需要办理临时经营税务登记证,但是所需材料各有不同。 临时经营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对于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缴纳;纳税人不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纳税人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临...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第三条 临时经营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或者每日营业收入额三十元,不满三十元的,免征营业税;对整批商品总值达到起征点而分次销售的,按分次销售收入额,依据本规定税率计算税额。第四条 对按本规定征税,税收负担低于固定工商业户的,可以适当加成或者加倍征收,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税务局另行制定。第五条 征收临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温馨提示】 您可以持税务登记证件去申请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并请按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你局[1989]玉税三字第352号《关于对临时经营者加成征收的营业税是否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84)财税一字第210号通知规定:“对临时经营者征收的营业税需要加成的。可以在一到十成的幅度内加成征收”。以上规定主要是发挥税收对临时经营收入的调节作用,故对临时...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