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五条 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分为2个部分: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14个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
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 (二)副主任医师 (三)主任医师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
html 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标准高级技术资格卫生部实行技术职务评审条件颁布办法1999年8月18日,人事部、卫生部共同颁布《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将此"评审条件"作为评审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并拟定于今年实施。李峰中国卫生人才...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临床医学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主治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国⼈发[1999]第92号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员的能⼒与⽔平,⿎励多出成果、多出⼈才,培养造就⼀⽀⾼素质卫⽣专业技术⼈员队伍,更好地满⾜⼈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