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本案合同为CIF合同,中国公司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非目的港纽约;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方美国公司承担,买方美国公司不得以越过船舷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灭损(即茶叶遭海水浸泡、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2)信用证开证行可否以茶叶浸泡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答:...
中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茶叶买卖合同,由中国公司按纽约向美国公司交货,信用证方式付款。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美国公司以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指示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