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主要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