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时,采购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及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
综上所述,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是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未来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标活动中受到限制等处罚。因此,中标供应商在决定放弃中标资格前,应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
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也同意,可以免受处罚吗?“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陈奇耀认为,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不因采购人同意而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如何...
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资格,可能会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果有违法所得,还将被没收.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供应商也可能面临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综上所述,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将承担严重...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后,应当由采购人来作出重新采购的决定。这一决定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该条例明确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在实践中...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公立学校)签订合同,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采购人或其预算管理部门(教育局)能否独自对该供应商进行罚款处理? 答: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由财政部门依法...
运营商财经网 易鑫/文 近日,重庆某县一项目原中标供应商自愿放弃资格,最后让当地电信捡了漏,具体情形如何?据了解,10月10日,重庆市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奉节县智慧矿山运销管控平台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正式发布。该项目的服务范围包括完成重庆市隍恩矿产品有限公司隍恩采石场等11个站点的监管子系统...
项目进展较快,在12月5日就公布了中标结果,但紧接着这一结果就发生了变化,在12月19日,采购方发布公告称,原第五包原中标供应商,也就是天津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决定重新实施采购。经过一番重新采购,在今年1月13日,该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布,其显示联通数科一举打败浪潮云、华为云和中电信数智...
属于!供应商要诚信履约,不得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
一、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法律性质 合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承担着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因此,如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这将被视为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