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开宗明义写道,“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它和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一道,汇聚了中国四代领导集体的殷切希望...
在日本东洋学园大学教授朱建荣看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继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两国关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他说,在这一条约的指引下,双方以史为鉴、妥善处理领土等敏感问题,相互尊重,互利互惠,使中日关系取得长足进步。如今,中日年度贸易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双边人员往来超过1000万人次。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近来...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中国共产党百年瞬间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订,这是继1972年9月中日联合声明发表、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按照国际惯例,条约批准书的互换仪式要在日本进行,邓小平决定亲自赴日本参加条约批准书的...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于1978年8月12日由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代表两国政府签订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当年8月16日批准该条约。两个月后的10月16日、18日,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通过该条约,10月20日由日本政府内阁会议正式批准。“在四个政治文件中,和平友好条约的法律位阶是最高的。它由两...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六年与一秒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华国锋、邓小平、廖承志出席,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条约上签字。资料图片 制图:张玉佳 中日复交“分两步走”的主张,是周恩来征得毛泽东同意后提出的。1972年接见自称替时任日本首相田中角荣“探底”的日本公明党执行...
45年前的10月23日,中日两国缔结的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生效,是继邦交正常化之后两国关系的重要里程碑。当时,邓小平对日本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与时任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中日两国友好往来从此有了法律上的保障。45年后的今天,中日关系面临复杂严峻的内外形势,条约中的一系列核心内容...
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这份条约的缔结是继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正常化之后,战后中日关系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式重要事件。45年过去了,中日两国的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百年变局的影响下,国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满意地回顾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的发展;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
条约中,中日双方郑重承诺:“中日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