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3月11日)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两个文件,业经本院三月八日第一百二十七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兹特公布,望各地遵照试行。在试行中,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如有认为须要补充、修改之处,应报告本院审核批准。
(1952年3月11日)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两个文件,业经本院三月八日第一百二十七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兹特公布,望各地遵照试行。在试行中,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如有认为须要补充、修改之处,应报告本院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