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废除省级政区,实行道、县二级行政区划制度,“分全国为四十乃至五十余道,道一面为国家行政区划,又一面为自治团体”。其二,实行省道县“虚三级制”,“省长官为监督机关,不亲治民事,故为虚级”。第二个行政区划改革方案得到了部分实施,但政府试图“废省存道”,削弱地方实力派势力,招致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