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12月...
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
财行〔2016〕54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财行〔2016〕54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6〕540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
第二十六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同时废止。
摘要: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6〕540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
第二十六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同时废止。